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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說:65場規(guī)則獎項評選肯定不夠科學 建議總評分=投票分X出戰(zhàn)數

發(fā)帖時間:2026-06-03 06:45:20

直播吧3月18日訊 今日,解說解說王曉晨發(fā)文點評了NBA常規(guī)賽獎項評選規(guī)則的場規(guī)出戰(zhàn)合理性。原文如下:

賽季臨近結束,則獎關于NBA個人獎項評選的項評選肯學建“65場規(guī)則”,引發(fā)了越來越多的夠科討論。

首先這個規(guī)則肯定不夠科學,議總因為他是評分一刀切的,而關于球員出勤和評選資格的投票相關性,則肯定不是解說一刀切的。

出勤64場和出勤65場的場規(guī)出戰(zhàn)球員相比,肯定評選資格要差一些,則獎但這種差距不應該是項評選肯學建“0vs1”的差距,而應該是夠科“64vs65”的差距。

65場的議總設計初衷,應該是評分出戰(zhàn)不到65場的人,相比于出戰(zhàn)82場的人,確實顯得資格不足。但問題是實際情況沒有幾個人能出戰(zhàn)82場。

比如這賽季的SGA,約老師,文班,他們三位缺勤最多的約老師已經缺了16場,最少的SGA也缺了12場,也就是說他們三位都不可能出戰(zhàn)超過70場。

三個主要候選人都不可能超70場的情況下,如果他們三位某一位,因為打了64場就失去MVP評選資格,而另外兩位也是打了60多場卻有資格?或者更極端一點,三位中的兩位因為打了64場失去資格,而最后一位可能就多打了3、4場就有資格?

這是不是就太魔幻了。

目前我能想到的最簡單粗暴的一個辦法,就是給最終得票加權。

最終獲獎評分=投票評分X出戰(zhàn)場次。

如果兩個人差距非常大,那么一點點出勤的差距不足以改變他們的相對關系。

差距不大的,則是出勤高的有優(yōu)勢,出勤差的越多優(yōu)勢也越大。

投票的時候也再也不用看總貢獻,只看場均和高階就行。更為簡單明了。

球員也不用再卡出勤了,多休息一兩場保健康會更有用。這樣對聯賽,對球員本人都更好。

如果覺得出勤的權重太高,也可以調節(jié),比如:

最終獲獎評分=投票評分X(N+出勤場次)

N是參數,N越大出勤的權重就越小。具體比例可以根據各種參數和歷史數據計算。比如全第一選票比全第二選票出勤差多少是合適的,可以調。